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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振藩截拳道會會員守則 1.
“會員”一詞包括會中的榮譽會員、永久會員、一般會員及學生會員; 2.
“會方”一詞即香港振藩截拳道會; 3.
“會長”一詞包括正、副會長; 4. “館方”一詞即香港振藩國術館。 成為會員 1.
會員的會席是一年制,每年的十一月二十七日是會員的續期日;若會員在六月三十日前入會須邀交一年會費,若在七月一日後十一月二十七日前入會須邀交半年會費; 2.
一般會員的年費是三百港元,學生會員為一百元; 3.
會員會獲發會員証一張; 4.
榮譽會員須經會長提名及由超過一半出席的執委會會員通過才能生效,而有關的提名紀錄須在會議紀錄中作存案; 5.
會員在報名入會時須向會方提供個人資料及照片作紀錄用途,而這些資料在未得有關會員同意下不得外洩。 會員的責任 作為香港振藩截拳道會會員,我們的宗旨是致力保存始創者李小龍的教學,推廣教練、修習者及會員之間的團結,所有會員必須同意遵守以下會員操守準則:
1.
尊重及保護始創者李小龍的形象、聲譽及其武學; 2.
尊重本會永遠會長黃錦銘師傅; 3.
會員不得作出有辱振藩截拳道之名的行為; 4.
須盡量參與及出席由黃錦銘師傅主持的振藩截拳道課程; 5.
須肩負及推擴振藩截拳道的重任; 6.
對本會的會長、執委會委員及其他會員須保持良好的溝通及互相尊重,避免作出負面的批評。如任何會員對於某會員不滿時,只能於會議及會員大會時提出,不能在公眾場合及互聯網等公開討論; 7.
會員在使用館方的設備時須確保設備不遭惡意破壞,並須保持清潔; 8.
若有會員在練習期間受傷時須通知在場的教練; 9.
除非獲會長同意,會員不得擅自將屬於館方的練拳裝備取離館內; 10.
如獲借用本會的裝備,有關會員須確保裝備的完整,及在會方有須要時將裝備交回本會; 11.
會員應盡量出席及參與有關振藩截拳道的推擴及表演活動; 12.
會員之間可以自由地分享哲學見解及技術知識,從而提高個人武術境界; 13.
除獲會長及執委會批准的教練外,會員不得在外以教授振藩截拳道謀利; 會員福利 1.
會員可在購買會方的紀念品及憑會員証在指定的商店購物時享有優惠; 2.
會員可報名參加由會方主辦的振藩截拳道班及使用館方的設施; 成為執委會成員 1.
成為會員一年後可向會長申請成為執委會成員,在會長提名及由超過一半出席的執委會會員通過後才能生效,而有關的提名須在會議紀錄中作存案; 2.
執委會成員有權參與會方各項投票; 3.
會員有權參與執委會的會議,但只限耹聽及給與意見; 4. 執委會會員可於週年會議參與會長、幹事、秘書及司庫等職務的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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